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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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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严禁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

  

  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10日在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上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执法时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决杜绝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

  刘金国说,罚款只是交通违法处罚的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1995年以后,在全国公安交管部门实现了交通违法处罚的“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

  另据了解,公安部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严禁将交通协管员的经费支出与交通违法罚款挂钩,严禁向交通协管员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收费)指标。交通协管员上路执勤必须在交警带领下进行,交通协管员的服装要与人民警察的服装有明显区别。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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