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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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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携菌者不影响食品生产经营

  昨日,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局长在与网友在线交流时指出,食品是特殊的产品,这样的工作岗位,患有法律规定疾病的病人不能从事,但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影响食品生产经营。

  苏志说,病毒性肝炎,还要看具体情况。病毒性肝炎里面的甲型肝炎、戊型肝炎的患者,是不能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苏志接着说,在中国,乙型肝炎比较多,但是乙型肝炎是通过血液传播、性传播和母婴传播,不是消化道传染病,一般来说也不会通过饮食传播,所以对于病毒性肝炎,在具体体检时要分清楚。比如乙型肝炎的病毒携带者,医学上认为它不影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苏志指出,其实乙肝在中国携带者很多,约占十分之一。把十分之一的人都排除在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之外不恰当,涉及到他们就业的权利和作为公民的权利。所以,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健康体检方面,还要和有关部门一块作出具体的规定。

  苏志补充说,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除去《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不能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岗位外,还有很多岗位,只要工作不直接接触食品就不会造成食品的污染,就不可能通过食用造成疾病传播。

  苏志最后表示,由于缺乏卫生知识,社会上有一些传统上偏见,对乙肝携带者这部分群体另眼看待,希望中国的广大老百姓尊重科学,正确认识乙肝,要改变原先错误的观念。据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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