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下午3时,自贡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动员大会在市房管局会议室举行,会议提出了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备案证书》(下称《证书》)的条件和办理时需交验的相关资料。全市房地产中介结构、评估公司等房地产经纪机构的50余位代表参会。
会议要求,自11月30日起,自贡市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机构,必须在自贡市房管局办理备案手续,核发《证书》。凡未取得《证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同时,办理《证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有符合规定数量的已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和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有完善的组织机构,机构名称及服务场所应与营业执照记载一致,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申请办理时应交验如下资料:备案申请表、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公司章程、执业人员资格证书及劳务聘用合同、业务操作规程及机构的相关制度。
根据省建设厅有关规定,自贡市房管局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暂发给《证书》。
自贡市房管局房屋权属登记中心所长涂万富告诉记者,根据自贡实际,本次备案实行1年过渡期,有效过渡期从今年年底到2008年底。过渡期内,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增加注册资本,积极组织相关从业人员参加有国家、省有关部门组织的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和经纪人协理的考试,取得从业资格,达到规定的要求。过渡期满后,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备案和申请评定等级,方可从事不同等级的业务范围,否则一律不得从事相应的房地产经纪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