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内江市市中区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一起抢劫强奸案,并于昨日作出判决,以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贾叶飞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00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犯强奸罪判处贾叶飞有期徒刑9年。合并前罪刑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8000元,剥夺政治权利5年。
2006年9月,贾叶飞(男,20岁,内江市市中区公园湾村人)因犯抢劫罪、强奸罪被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交付执行。
贾叶飞在川中监狱服刑期间,司法机关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以前还犯有抢劫罪、强奸罪。
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2008年3月14日,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于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区法院近日经过审理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